协会章程

韩中高等教育交流协会 · 中文版

总则

第一条 组织名称

中文名称:韩中高等教育交流协会;英文名称:China-Korea Higher Education Exchange Association。

第二条 组织性质

本协会为中韩民间非营利高等教育学术交流自治组织,暂未完成民政登记,独立运营、无行政隶属。秉持自愿、平等、公益原则,严禁各类留学及金融违法违规行为,致力于为中韩高校、科研人员、留学生及正规教育机构搭建合规公益交流平台。

第三条 宗旨

本协会立足中韩高等教育交流需求,搭建民间常态化沟通桥梁,普及正规留学资讯、防范跨境留学诈骗,推动两国高校学术、师资、科研合作,维护留学生与教育从业者合法权益,助力青年学业发展,促进中韩民间人文友好交流。

第四条 活动范围

公益发布中韩高校招生、奖学金、学制改革等权威留学资讯;开展学术沙龙、留学分享、高校宣讲等交流活动;搭建校际及科研学术对接渠道,推进课题研讨与研学合作;为留学生提供学业规划、反诈科普、海外生活指导等公益服务;吸纳合规院校、律所及教育机构入会,规范行业秩序、整治违规中介;运营新媒体平台,常态化公示协会动态与会员信息。

第五条 活动地域

以中韩两国为核心运营区域,线上全域开展交流,线下灵活组织小型落地交流活动。

第二章 会员制度

第六条 个人会员

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与学术专家会员。学生会员面向中韩留学预备生、在读交换生及韩国全日制留学生,需认同章程、无失信记录。专家会员面向中韩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、在读博士及三年以上资深国际教育从业者,需履历真实、自愿参与公益学术服务。

第七条 单位会员

单位会员分A级高校会员与B级行业机构会员。A级为中韩正规本科院校及高校国际交流部门;B级为合法注册的留学、语言、涉外法务等机构,准入须资质齐全、无任何不良从业记录。

第八条 入会流程

申请方提交资质材料,经秘书处初审、理事会复核,通过后建档公示、核发会员凭证,未通过将书面告知原因。

第九条 会员权利

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及议事表决权;免费参与全部公益交流活动;优先享受学业指导、平台宣传、校际合作等资源对接服务;可监督协会工作、提出合理建议,依规自愿退会。

第十条 会员义务

全体会员须恪守章程、维护协会声誉与中韩友好交流氛围;严禁假借协会名义违规牟利、虚假宣传;主动配合信息登记,积极参与公益活动;机构会员严守行业底线,杜绝侵害留学生权益。

第十一条 退会与除名

会员可书面申请自愿退会;存在长期失联、违规违纪、损害协会声誉等情形,经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并全网公示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

第十二条 会长、副会长

设中韩会长各1名、副会长各2名,任职人员品行优良、资历合规,负责统筹协会发展规划、对外对接资源、主持重大会议、协调双边事务。

第十三条 秘书处与秘书长

设秘书长1名、中韩干事各2名,全权负责协会日常运营、会员管理、文书运维、入会初审及对外会务对接。

第十四条 理事会

由中韩配比共5名理事组成,为最高决策机构,负责会员审核、年度规划、章程修订、人事任免及重大事项裁定。

第十五条 监事会

由中韩配比共5名监事组成,为独立监督机构,监督履职情况、受理会员投诉、核查机构合规性,杜绝内部违规牟利行为。

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

理事会、监事会每季度召开线上例会,每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,重大事项可发起临时会议。全体人员志愿履职、无薪资,任期2年,可连任。

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

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

经费源自公益捐赠、合作赞助、合规公益服务费及新媒体合法收益,个人会员免费入会,无强制会费。

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规则

经费仅用于协会公益运营、活动开展与平台维护,严禁私分、分红及违规投资。秘书处建立台账,监事会定期核查,年度收支对内公示。

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

章程修订可由理事会或十名以上会员联名提案,经审议、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,全平台公示生效。

第六章 终止与善后

协会终止需经理事会全员提议、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终止后注销会员档案,剩余资产全部用于中韩高等教育公益事业。

第七章 附则

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本协会暂未民政注册,对外公示为中韩民间高等教育公益交流圈层,不宣称官方资质。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。